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尚妍 阅读:133 2024-08-15 06:42:46 评论:0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4年5月31日在规定媒介发布了《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为了更好地提醒投资者相关事宜,现发布《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华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银华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且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24年6月6日,并于2024年6月7日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银华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化工产业

基金场内简称:化工产业

基金扩位简称:化工产业ETF

基金代码:516690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12月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截至2024年5月30日日终,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5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将按规定申请办理本基金终止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基金自2024年5月31日开始暂停申购业务,但正常开放赎回业务。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2024年6月6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2024年6月7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且自该日起,本基金停牌直至终止上市。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计提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财产清算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本基金的终止上市等业务。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如果发生了可以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同时,本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情况。

四、基金财产清算

(一)本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二)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五)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清算期间的审计费、律师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其他

(一)本基金自2024年5月31日开始暂停申购业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恢复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亦不再开放办理赎回等业务,且停牌直至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本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申请办理本基金终止上市的相关事宜,具体事宜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三)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或拨打客服电话400-678-3333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3日

银华中证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6月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在本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申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直销中心办理业务时以其相关规则为准,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但不得低于上述最低申购金额。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或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人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在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所适用的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3.2.2后端收费

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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