茌平区建立临时机构资产监管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监管
近日,茌平区财政局在对资产管理调研交流过程中,茌平区建立临时机构资产监管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监管发现临时性工作机构资产管理存在盲区,随后茌平区财政局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规范临时性工作机构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此类资产管理范围,细化资产管理周期。此做法进一步遏制了资产浪费,也是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创新举措,在聊城市属于首创。
近年来,为保障特定时期专项工作的开展与落实,茌平区相继成立相应的临时性工作机构,配置电脑、办公桌椅等资产也随之产生。然而,相关资产一直未纳入资产监管范围,由牵头部门留存使用。为扫除监管盲区,防止此类资产的流失,茌平区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规范临时性工作机构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此类资产管理范围,细化了资产管理周期。
通知要求,严把资产购置的报备审核。临时性机构的主导部门在申请采购相关物品前,凡固定资产标准价值及以上的物品,须提前向区财政部门报备,由财政部门优先在现有存量资产中进行调剂,不足部分才能进行采购,“优先调剂、不足购买”,此举极大程度降低不必要的财政支出。
透明资产管理的清单明细。凡由财政资金新购置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及以上的资产,在采购完成后,主导部门应向区财政部门提交资产清单。经区财政部门批准后,将清单内资产记入单位代管固定资产账。临时机构解散后,清单内资产由主导部门集中代为管理,并负责管理、维护等工作。未经审批不得用于充实本部门办公等使用,更不得灭失。
巧用资产调剂的灵活配置。如因工作需要或成立临时机构,资产需求部门应优先向财政部门申请调剂办公物品,由区财政部门向资产代管部门发出调剂通知后,由需求部门同代管部门之间办理物品交接手续,并调整各自代管固定资产账目。区财政部门可以在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物品不超配置标准的基础上,依实际需求对此类物品进行调拨。
走好资产处置的审批程序。各单位代管的资产,在确需报废处置时,要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程序,经区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置。审核批准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保证资产处置的合理性、合规性。
临时机构资产监管制度的建立,既能做到财政部门“库中有数”,又能实现资产处置“有理有据”,牢牢把好了资产管理、资产调配、资产处置等各环节。此项办法的出台,获得各预算单位的一致认可,得到相关单位的积极响应。近期,已将聊城市茌平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聊城市茌平区成品油监管专班、区五经普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多个临时机构的资产纳入了统一监管范围,并实现3例部门间的资产调剂,节约财政资金203.22万元。
(孙爽黄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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