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库存股新规生效便利更多公司发起回购

麓然 阅读:807 2024-09-28 01:34:13 评论:0

6月11日,港交所新的库存股机制正式生效。今年以来,港股回购规模持续创新高,已逼近千亿港元关口。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库存股新规生效,港股公司回购不再强制注销,或便利更多公司发起回购。同时,在注册地法律和上市公司章程允许的前提下,库存股可以用来稳定股价、灵活融资、股权激励、支付收购资产的对价。

6月11日,港交所新的库存股机制正式生效。

今年以来,港股回购规模持续创新高,已逼近千亿港元关口。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库存股新规生效,港股公司回购不再强制注销,或便利更多公司发起回购。同时,在注册地法律和上市公司章程允许的前提下,库存股可以用来稳定股价、灵活融资、股权激励、支付收购资产的对价。

提升回购便利度

库存股是指上市公司回购并以库存方式持有的非流通股票,可供以后再出售。在新修订的库存股规则中,港交所增加了多项规定。

按照新规,发行人股份购回后的30天内(即“暂止期”),不得在场内或场外再出售任何库存股份。暂止期不适用于以下情形:一是资本化发行(例如红股发行及以股代息);二是在根据股份计划授出的股份奖励或期权获归属或行使时转让库存股份;三是因行使在股份购回前已发行但尚未行使的权证、股份期权或类似金融工具而转让库存股份。此外,发行人在港交所出售库存股后的30天内,不得购回任何股份。

港交所表示,在以下情况下,发行人不得在港交所再出售任何库存股份:有未披露的内幕消息时;在任何业绩公布之前的30天内;明知交易对象为核心关联人士。

此前,港交所原有的回购规则存在诸多限制,包括较为严格的时间限制、最低公众人士持股量、回购价格不能高于过去5个交易日的平均收市价的5%或以上、回购后30天内不得发行新股等要求,一定程度抑制了港股公司的回购意愿。

数据显示,截至6月11日,今年以来共有172家港股公司进行了回购,合计回购资金达980.14亿港元。以目前港股共有2631家上市公司测算,超九成公司今年来没有进行回购。

中泰国际策略分析师颜招骏表示,允许公司购回股份后不将其注销而是以库存股形式存在,有望提升更多港股公司的回购意愿,提高公司管理其资产的能力,并为公司在融资方面提供更大的灵活性。

“库存股可以视作是一种融资工具,允许公司库存一部分股票,给公司在融资时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相比配股和增发新股,出售库存股或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资金,公司可为长线股东提供一个提高投资回报率的机会。”他说。

为提升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积极性,港交所还推出了回购限制期豁免新规。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向港交所申请“豁免”资格后,可以在整个股份回购限制期,通过自动股份回购计划进行股份回购。

保障中小股东权利

港交所在库存股新规中建立了相应的保障措施,确保上市公司合规操作,防范上市公司通过频繁回购及转售库存股来操纵市场,从而保障中小股东的权利。

在信息披露要求方面,新规增加了与回购股票及库存股份处置及变动有关的披露要求。港股上市公司需要在公告、翌日披露报表、月报表及年报等报告中,披露库存股份再出售事宜及库存股份数目的变动,增加透明度。

在库存股数量上,港交所并未对上市公司持有的库存股数量设定上限,但要求任何库存股转售均应根据股东授权或按比例向股东要约进行,以保障发行人股东的利益。

同时,为保障中小股东的权利,港交所新规明确,库存股的转售受股东优先购买权的约束,类似于发行新股。再出售库存股时,港交所库存股新规生效便利更多公司发起回购发行人必须按比例向所有股东售股,除非获股东特定授权,或根据股东预先批准的一般性授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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