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修订发布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

艺岚 阅读:890 2024-09-08 00:48:35 评论:0

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及有关事项。本次《实施办法》合计修订6条,主要是修改沪股通、港股通ETF范围。

一是修改第二十六条、第七十六条,调整沪股通ETF和港股通ETF有关规模和权重占比的调入要求。沪股通方面,ETF纳入规模门槛由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调入比例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本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且沪股通股票和深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港股通方面,ETF纳入规模门槛由不低于港币17亿元调整为不低于港币5.5亿元;调入比例统一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联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且港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不再以指数进行区分。

二是修改第二十七条、第七十七条,调整沪股通ETF和港股通ETF有关规模和权重占比的调出情形。沪股通方面,ETF调出规模由低于人民币10亿元调整为低于人民币4亿元;调出比例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本所和深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或者沪股通股票和深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港股通方面,调出规模由低于港币12亿元调整为低于港币4.5亿元;调出比例统一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联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或者港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不再以指数进行区分。

三是修改第八十条、第一百四十六条,涉及条款序号调整及废止条款修订。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扩大沪港通ETF范围,持续优化完善互联互通机制,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修订形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3年3月3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上证发〔2023〕53号)同时废止。为保证《实施办法》顺利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办法》修订施行后首次沪股通ETF考察和调整安排

(一)《实施办法》修订施行后沪股通ETF首次调入的考察日为2024年6月17日(沪股通ETF定期调整考察日)。在前述考察日符合《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条件的本所上市股票ETF将调入沪股通ETF,但调入生效日前触及《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调出情形的除外。

(二)对于已调入沪股通ETF的本所上市股票ETF,在2024年6月17日(沪股通ETF定期调整考察日)触及《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将调出沪股通ETF。

(三)沪股通ETF调整名单将于7月12日由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另行公告,预计自7月22日起生效,请予以关注。

二、《实施办法》修订施行后首次港股通ETF考察和调入安排

(一)《实施办法》修订施行后港股通ETF首次调入的考察日为2024年6月17日。在前述考察日符合《实施办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条件的联交所上市股票ETF将调入港股通ETF,但调入生效日前触及《实施办法》第七十九条调出情形的除外。

(二)对于已调入港股通ETF的联交所上市股票ETF,在前述考察日不进行调出考察。

(三)港股通ETF调入名单将于7月12日由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另行公告,上交所修订发布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预计自7月22日起生效,请予以关注。

三、规则施行衔接安排

本次《实施办法》修订施行前沪港通业务部分安排继续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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